2012年漳州中考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根据《2012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漳招办[2012]2号),为确保“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具有真实性,申报材料具有有效性、完整性,审核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经研究,对审核工作程序提出如下意见,请市直中学遵照执行。
1、报名:考生向学校领取《2012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填写相应基本情况。(见附件)
2、申报:考生持有关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向相应部门申报,由该部门在相应类别的栏目内认定填写清楚,并签名加盖公章(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学校。
3、集体审核:学校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审核认定后于6月15日前向中教科报送“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注意录取”花名册必须按考生报名号的顺序填写)。
市教育局中教科于6月l6日至6月17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
4、公示:学校公示:6月18日“注意录取"花名册发回各校,各校于6月19--23日在校内公示5天。25日向中教科书面反馈公示情况。
市教育局公示:市教育局复核认定后,于6月26日一30日在市教育局公示5天。
5、确认:经审核、公示确认后“注意录取”的考生,可按相关文件的录取政策参加高中阶段的录取。
举报电话:2028895、2063942。
漳州市教育局中教科
2008年5月8日
附件:
2012漳州中考注意录取考生填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
1、《2012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意录取”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县(市、区)、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由考生本人填写。
2、初中阶段获以下奖项的,请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表交所在学校汇总、校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学校统一送市教育局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
3、散居在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注意录取”表和户口本到市(或区)民宗局办理,由经办人填写签名并盖章。
4、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注意录取”表前往市台办办理,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签名并盖章。
5、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须前往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省公安厅附近)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格背面上交即可。
6、烈士子女持“注意录取”表和有关证件到市民政局办理,由经办人审核签名盖章。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市(或区)侨办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格背面上交即可。
8、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表交所在学校汇总、校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学校统一送市教育局签字盖章。
10、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由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将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格背面上交即可。
11、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县(市、区)公安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格背面上交即可。
12、农村二女户持“注意录取”到镇计生办办理证明。
备注:1、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
2、香港、澳门居民、子女非归侨子女。